一、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和审稿人要加强保密观念,做好学报保密工作,在编审处理稿件中,充分认识到把关不严而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,泄密也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。
二、未公开的科研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不予刊用;已经国家批准的发明项目的保密要点及需要保密的军工项目的论文,均不予刊用。
三、审稿人的姓名对作者保密,审稿人提出的意见由编辑部以编委会名义向作者转达。
四、审稿人对稿件内容及评价意见对外(编辑部以外)要保密。
五、编辑人员要较详细地了解各自分管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方向,提高识别保密稿件和非保密稿件的能力。
六、有关审稿专家要加强自身的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,尽可能拓宽自己的知识面,提高鉴别能力,审稿把关要严,避免泄密事件发生。